冬春火灾防控 | @全体师生,学校火灾防控知识你真的了解吗?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行业部门依法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是全社会消防安全的重要一环,也是推动行业部门有效落实监管责任的主要措施。在冬春火灾防控的现阶段,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特发布系列推文,旨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明确管理职责,从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随着近年来教育制度改革,学校规模逐步扩张,师生人数不断增多,建筑功能日趋复杂,增加了火灾防控方面的压力,增加了消防安全管理的难度。
▷10月16日,广州大学生活区一楼房发生火灾,消防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将火势扑灭,燃烧面积约8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一是人员密集易造成较大伤亡。许多学校的教室、宿舍容量严重超标 ,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件。
二是老式建筑多易造成较大损失。一些学校建校时间较早,重要防火部位大多利用建校初期建成的老旧建筑,往往存在建筑布局不合理、耐火等级低、电线老化严重等火灾风险,一旦发生火灾,补救难度大,极易造成重大损失。
▷9月13日,上海大学宝山校区南区一宿舍楼着火,整栋楼浓烟飘散,经消防部门确认,是宿舍楼西侧露天临时堆放的分类垃圾桶发生火灾。过火面积5平方米左右,无人员伤亡。
三是擅自改变建筑结构现象普遍。部分学校存在将教室楼和宿舍楼内原有的疏散通道截断的现象,或在宿舍窗户和安全出口处安装铁栅栏,一旦深夜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灾难性后果。
四是违规用火用电情况普遍,电气隐患较大。许多学生宿舍配有大功率电器设备,超负荷用电现象普遍,还存在私拉乱接的现象,加大了学校发生火灾的可能性。
▷9月13日晚,坦桑尼亚西北部卡盖拉省一所小学的宿舍发生火灾,造成至少10名学生死亡,7名学生受伤,其中3人伤势严重。卡盖拉省省长马可·加古提称,火灾发生时宿舍内共有74名学生。
1.冷静观察着火方位,确定风向,在火势蔓延前,朝逆风方向快速离开火灾区域。
2.浸湿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冲出去,不可乘坐电梯。
3.穿过浓烟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4.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的衣物压灭火苗。
5.若发现外出逃生线路被封,应立即退回室内,用手电筒、呼叫等方式求救。
6.千万不要盲目跳楼。
01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二)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应当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三)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与公安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七)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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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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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试行)
第一条【消防安全责任】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学校(幼儿园)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条【管理人员及部门】学校(幼儿园)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幼儿园)应当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火巡查】学校(幼儿园)应当明确防火巡查的人员和部位,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夜间应当至少开展 2次防火巡查。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体育场馆、会堂等场所在使用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是否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六)消防控制室和宿舍、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体育场馆、会堂、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或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防火检查】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
(六)厨房烟道、洗衣房排风道定期清洗情况;
(七)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督促整改。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设施维保检测及安全评估】学校(幼儿园)应当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幼儿园),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熟练操作消防设施,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消防控制室内应当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学校(幼儿园),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学校(幼儿园)应当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第七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学校(幼儿园)应当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每名教职员工懂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学校(幼儿园)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教学和幼儿教育的内容,确定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幼儿园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方式,寓教于乐对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中小学校应当每学期对学生开展不少于 2个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并依据有关规定,针对各学龄阶段特点,确定不同的消防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鼓励学生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并对每届新生开展不少于 4个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志愿消防队】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组建志愿消防队,配备相应人员、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开展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第九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学校(幼儿园)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总体预案,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演练。宿舍、图书馆、实验室体育场馆、会堂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或者举办重要节庆、文体等活动,应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幼儿园和小学的演练应当落实疏散引导、保护儿童的措施。
第十条【禁止性条款】严禁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场所;
(二)违法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板材;
(三)学生宿舍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
(四)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
(五)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六)生产或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七)在学生(儿童)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照明,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八) 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超负荷用电;
(九)宿舍、教学楼、图书馆等人员密集的场所门窗、阳台部位,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在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近日,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大队深入辖区各个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服务指导工作。
检查期间,各大队监督检查人员查看了学生宿舍、食堂、多媒体教室、实验室以及校内经营性场所等重点部位,了解学校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各岗位责任落实、用电安全管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管理、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维护保养进行了检查,要求学校要从日常消防安全巡检、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等方面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
监督人员还强调学校要经常组织教职工和师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练,为在校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接下来
消防监督员还将走进各行各业
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明确管理职责
从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编辑:陈鑫校对:冯琬尧审核:周杨监制:刘柳